公用房包括办公用房、公共服务用房和科研用房。办公用房包括专任教师、行政人员、专职辅导员以及教学辅助人员等的日常办公室用房。公共服务用房包括会议室、工会和学术交流用房。科研用房包括科研实验操作间、功能实验室(含细胞房)、设备存放间和储物间等。办公用房按照教职工职级定额分配到人,科研用房以学科方向(科研团队)为单位定额划分到各学科方向(科研团队),各学科方向(科研团队)负责人结合具体科研团队的需求进行学科方向内调配。公共服务用房预约免费使用,一次预约以半天为基本单位。
一、行政人员办公室用房使用面积标准:
行政级别 | 面积标准 |
正处级 | 不超过18m2/人 |
副处级 | 不超过12m2/人 |
其他人员 | 不超过6m2/人 |
注:因房间建筑实际面积与规划面积有一定差异,房间误差在10%以内不算超面积。 |
二、专任教师、教学科研辅助人员办公室用房使用面积标准:
专任教师及教辅 | 面积标准 |
正高级(国家级人才) | 不超过18m2/人 |
正高级 | 不超过9m2/人 |
副高及以下 | 不超过6m2/人 |
注:因房间建筑实际面积与规划面积有一定差异,房间误差在10%以内不算超面积。 |
三、科研用房划拨至各学科方向的参照如下:
专任教师 | 免费面积标准 | 备注 |
国家级人才 | 100m2/人 | 按照正高级面积*1.5 |
正高级 | 70m2/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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副高级 | 50m2/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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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级及以下 | 25m2/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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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科研用房按上述标准划拨至各学科方向(科研团队),由学科方向(科研团队)里规划功能布局后分配至各团队成员担任安全负责人。 |
四、学院统筹研究生学习用房(以座位为单位)由各学科方向(科研团队)提出需求,学院根据科研用房就近分配给各学科方向,按照一位导师至少配备一个座位,其余座位线上预约方式进行管理,按照2m2/生计(全日制在读硕士、博士研究生)具体办法另行制定。
五、公用房钥匙由学院统一管理,同时备存一套钥匙给所在大楼物业。暂无物业派驻的楼宇,须有专人负责保管钥匙。任何个人借用房间钥匙,须经过核查和登记,借用当天必须归还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换公用房门锁,如因损坏需要更换,师生须通知学院办公室,并配交两把新的钥匙。
六、公用房的房间编号、用途性质、房间结构等原则上不予变更,因教学、科研和管理等工作确需变更时,须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,最终由学院党政领导审批。未经学院同意,任何人不得私自装修、改建公用房,对不符合学校规定的装修、改建项目必须限期恢复原状,由此发生的费用,由相关个人承担,逾期未恢复原状的,学院将收回所涉房屋,同时追究相关个人的责任。
七、学院暂不受理公用房超面积使用需求,待学校出台公用房管理办法后另行制定超面积使用管理办法。
八、该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。